经济学院开展“溯修宪之源 释法律之惑”主题党课活动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宪法修改,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新的里程碑,对于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党长期执政能力,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2018年5月24日经济学院党委邀请北京市律理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田燕刚律师围绕宪法修改背景下党的领导为我院学生党员上主题党课。田燕刚律师现为北京市律理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监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宪法专业委员会主任、朝阳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田律师重点解读新宪法修正案的四大要点:包括党的领导写入总纲、主席副主席任期制度修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入宪和监察体制的确立,宪法修改的重要影响和深远意义。他首先对宪法的本质和作用作了介绍,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中国宪法的修改和国外截然不同,由于中国经济发展迅速,中国宪法的修改常常是在长时间的摸索之后,根据时代的发展和变化,对宪法进行修改,进而对具体法律作出修改。
接着,田律师把话题引入2018年宪法修改这个热点问题,在田律师看来,这次修宪最重大的意义在于把党的领导写入总纲,即增写“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增写这一条,不仅仅符合了中国社会的需要,也顺应了十九大以来加强党的领导的大势。
之后,田律师分析了中国“国家主席、副主席取消限任制”的宪法修订内容,这样的修订体现了中国国家领导人三位一体的政治制度安排,顺应了时代发展的需要,并且有利于国家政策、方针的持续贯彻落实。同时,他指出,在西方国家中,对国家领导人进行任数限制也并非常态,很多国家包括德国和日本首相/总理的任数并不受限制。
接着,他主要讲解了新宪法中的监察制度和各级监察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及职责。
最后,田律师用自己多年的学习和工作经验回答了同学们在法律方面的困惑,并强调经济学与法学相互促进,相辅相成,不可偏废,缺一不可。认真学习经济学和法学,才能实现全面发展。
北京市律师协会大力支持本次党课活动的举办,为经济学院沙河校区的学生党员赠送了3000余元法律及党的基本理论的红色书籍,受到同学们的热烈欢迎。
2017级硕士党员及沙河本科生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了本次党课,大家纷纷表示收获很大。